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新准则规定:如果2009年3月31日2008年的年报已经管理层批准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09年5月进行,发现需调增或调减应缴所得税,此业务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还是会计差错?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笔者注: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这与此前类似文件的相关规定精神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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